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211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2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2416.67元及自2017年12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山东聊城申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山东聊城申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06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月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735793451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