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1民初833号 |
案号 |
(2019)鲁1521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绿灯行电缆客服中心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借款本金19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二、被告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张仟秋、魏风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张仟秋、魏风梅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东营绿灯行电缆客服中心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10元,减半收取计1135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635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1521执18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9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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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月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735793451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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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