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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597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旭东分五期支付原告七星关区铭轩铝材部铝合金材料款16,818.00元,前四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3,000.00元,第五期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4,818.00元; 二、被告朱旭东如未按上述付款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七星关区铭轩铝材部可以申请执行全部未履行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0.00元(已减半),由被告朱旭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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