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祁门中都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祁民二初字第00068号 |
案号 |
(2016)皖1024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祁门中都实业有限公司、吴慧萍自愿解除双方于2014年6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原告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被告祁门中都实业有限公司、吴慧萍在2016年2月18日前归还定金200万元及损失30万元,其中在2015年12月18日前先期给付50万元,余款180万元在2016年2月18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如被告祁门中都实业有限公司、吴慧萍未按上述付款时间如约履行,原告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万元。四、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祁门中都实业有限公司、吴慧萍承担。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在双方于2015年11月18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家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4397149013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祁门县逸云嘉苑2幢10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