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4民初6938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军欠原告徐绍敬工资款9900元,自愿于2018年2月12日前支付2500元,余款74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如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军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