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市瑶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102民初1196号 |
案号 |
(2017)桂1102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州市窈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瑞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584.07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瑶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11 |
发布时间 |
2017-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25640284554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步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万兴路83号湖广国际大市场A区2栋27-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