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鸿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81民初4067号 |
案号 |
(2017)皖0881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鸿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桐城市兴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36000元和相应利息(自2013年12月13日始至立案之日2016年12月9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自2016年12月10日始至款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5%计息,此前被告的付款充抵本金后,根据被告付款时间将借款本金的基数按付款金额逐笔相应减少),此款自2017年第二季度始每季度末付140000元,直至款付清之日止(先还本后付息);被告汪键、张明、陈风云、刘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被告安徽鸿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汪键、张明、陈风云、刘波任一期未按时付款,原告桐城市兴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余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4%计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2014年6月12日的付款不予充抵利息;三、被告汪键、张明、陈风云、刘波偿还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鸿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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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东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678917410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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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智慧产业园一号楼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