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口口香传针纺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24民初6294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口口香传针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金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81153.12元并支付利息 21783.04元(暂算至 2018年 11月 7日,之后利息以未 3 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7.125%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344元、保全费 1620元,合计 5964元,由被告浙江口口香传针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884KBXD |
登记机关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诸暨市大唐镇商城支路68号6幢5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