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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甄建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9民初6101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李飞、隋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临沭县祥云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10万元及利息;2、甄建波、李振平、李振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李飞、隋丽丽追偿。诉讼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李飞、隋丽丽、甄建波、李振平、李振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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