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兴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81民初4069号 |
案号 |
(2018)皖0881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玉辉应于2018年1月2日前给付原告陈天仕65000元。二、原告陈天仕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唐玉辉不能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原告陈天仕有权要求按138000元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原告陈天仕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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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殷根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72554331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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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桐城市吕亭镇兴店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