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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22民初397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向华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2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52000元。二、被告薛向华若不能按上述时间还款,应该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原告郭素芳放弃被告湾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由被告薛向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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