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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2********7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19民初393号
案号
(2017)渝0119执1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丁朝海偿还原告官和柯借款本金700万元,并于2014年9月1日起按每月2%支付利息至该款偿清之日止。该款约期为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共8个月)每月月底前偿还5万元/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17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每月月底前偿还12.5万元/月;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共11个月)每月月底前偿还40万元/月;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60万元及之前所欠的利息。二、由被告重庆沃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陈静、丁联利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丁朝海按照第一条约定偿还了借款本金,则被告丁联利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丁朝海未按照第一款中约定的任何一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官和柯有权立即申请执行被告丁朝海所欠借款本金700万元及于2014年9月1日起按照每月2%计付利息至该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并由被告重庆沃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陈静、丁联利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律师费10000元由各被告丁朝海、陈静、丁联利、重庆沃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官和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7-07-24
发布时间
2019-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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