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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城市环宇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港民一初字第0791号
案号
(2018)苏0703执恢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连昌给付原告陶文华等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328643.5元,扣除被告郭连昌先行垫付的18000元,余款310643.5元,被告郭连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被告永城市环宇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730元,由被告郭连昌与永城市环宇物流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因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7-27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其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81767808355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永城市茴村乡政府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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