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康市晋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830民初635号 |
案号 |
(2018)晋0830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康市晋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陈再红共同偿还原告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3315766.61元,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33326元,由被告阜康市晋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陈再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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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再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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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瑶池明珠小区(1区2段)38幢1单元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