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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荣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5********2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9209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荣玲、陈建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唐辉借款3万元并偿付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两被告在偿付逾期利息时应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彭荣玲、陈建国负担,此款两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唐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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