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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阜达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1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6666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市阜达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芳借款1043557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11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朱学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刘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00元,由原告刘芳1408元,被告阜阳市阜达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学成负担191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学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1518305972
登记机关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新阳大道依心明园明珠阁香港湾2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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