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鹰潭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花法民一初字第2585号 |
案号 |
(2018)粤0114执7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村第二经济合作社1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村第二经济合作社41214.8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舒小金应向原告赔偿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村第二经济合作社26580.1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被告鹰潭鸿盛物流有限公司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村第二经济合作社5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五、被告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村第二经济合作社2905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六、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7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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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让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8167496368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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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贵溪市北大街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