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川商初字第2385号 |
案号 |
(2018)鲁0321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聚茂物资有限公司、马卫玲偿还原告淄博富隆典当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淄博聚茂物资有限公司、马卫玲支付原告淄博富隆典当有限公司自2011年4月17日起按欠款额200万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三、被告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君、刘元军、李宝祥分别对被告淄博聚茂物资有限公司、马卫玲所欠原告淄博富隆典当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被告淄博聚茂物资有限公司、马卫玲追偿;四、驳回原告淄博富隆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192元,由被告淄博聚茂物资有限公司、马卫玲负担,被告淄博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军、刘元军、李宝祥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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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273171550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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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淄川区寨里镇解放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