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中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581民初325号 |
案号 |
(2018)粤1581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沈丘县贸达运输有限公司2000元。二、被告唐烈文、江西省中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沈丘县贸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人民币80086.9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500000元为限与(2017)粤1581民初253号案按比例共同分配,并扣除5%的免赔额】。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赔偿原告沈丘县贸达运输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82536.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烈文、江西省中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81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担81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负担36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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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全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76701902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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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大道1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