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瑞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花民二初字第0057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花执字第00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鞍山市瑞华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市瑞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杭州萧山市东园艺场货款44168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15%支付原告利息,自2012年7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3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1-17 |
发布时间 |
2015-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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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华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692804359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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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花山区解放路37栋3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