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高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香民四商初字第283号 |
案号 |
(2016)黑0110执01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高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长城高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 563 735.25元;二、被告黑龙江高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长城高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 563 735.25元的逾期付款利息(自被告最后一次以水泥折抵货款次日,即2013年8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黑龙江高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 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黑龙江高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24 |
发布时间 |
2017-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676984951R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2518号世茂滨江(三期三区)72号楼2单元16层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