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利商初字第179号 |
案号 |
(2016)冀0825执1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承德金松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被告承德金松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隆源橡胶有限公司货款942377.8元为基数,反及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判决之日止,以欠款942377.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逾期年利率7.65%计算的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11-03 |
发布时间 |
2018-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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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学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隆化县中关镇中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