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申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民终165号 |
案号 |
(2018)新23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6703.53元,由新疆申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时间 |
2019-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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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206881889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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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区(柳城路东侧南一线南侧新疆浙商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