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英东佳盛玻璃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1136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英东佳盛玻璃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徐水县综用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81211元。二、驳回原告徐水县综用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8元,减半收取计2759元,由北京英东佳盛玻璃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38218559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大高力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