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802民初976号 |
案号 |
(2018)内0802执1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静、阚发兴、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原告临河区玉禄租赁站、刘玉龙支付建筑设备租金157393.50元;二、被告郭静、阚发兴、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原告临河区玉禄租赁站、刘玉龙返还钢管2578.50米、扣件8759个;如不能返还,则按照钢管每米20元、扣件每个8元折价赔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5-26 |
发布时间 |
2018-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8)内0802执187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26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284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701463331F |
登记机关 |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农兵路西侧昌盛小区2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