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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9民初3628号
案号
(2018)冀02执12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唐山曹妃甸区金坤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528363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支付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唐山曹妃甸区金坤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孙永安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56元,减半收取计9278元,由被告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时间
2018-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9700626610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玉田东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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