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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08民初1277号
案号
(2017)冀02执18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金洋、郑福强、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曹双利租赁费383179元、违约金114953.70元、未退还租赁物价款151592元、返货费用49700元等计699424.70元;二、驳回原告曹双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94元,减半收取5397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417元,由被告韩金洋、郑福强、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7-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9700626610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玉田东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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