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29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4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信鸣工程款8155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信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20元,由原告张信鸣负担5921元,由被告北方公司负担10399元,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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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9700626610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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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玉田东关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