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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3********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5457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樊金平、王玉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9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18年11月26日的利息、罚息141842.29元,以及以2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计算自2018年11月2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吕建平、王美英、宋建忠、刘斐、杨虹、慕利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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