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芜湖颐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镜民二初字第00688号 |
案号 |
(2016)皖0202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京之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芜湖颐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3年2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返还保证金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0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履行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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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骆丽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8059721355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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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