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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乐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1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乐鳌民初字第193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袁乐秀与被告陈建国离婚;二、婚生女儿陈真由被告陈建国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由原告袁乐秀从2015年开始至陈真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向被告陈建国支付抚养费7571元,于每年12月30日支付。三、夫妻共同债务12000元,由原告袁乐秀、被告陈建国各承担6000元。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乐秀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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