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双龙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122民初1962号 |
案号 |
(2017)辽1122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盘锦白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借款期间的利息自2013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9‰计算至2014年7月11日止,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12日起按月利率13.5‰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止);二、被告盘锦双龙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62元,减半收取14031元,由被告盘锦白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盘锦双龙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3-06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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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2172687607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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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盘锦市大洼县新兴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