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民终1178号 |
案号 |
(2018)赣1123执1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玉山县人民法院(2017)赣1123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452.9元(含已垫付的2万元);撤销玉山县人民法院(2017)赣1123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由被告上饶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7546.29元;三、驳回原告陈燕的其他诉讼请求;由上诉人上饶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陈燕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5914.09元(已扣除上诉人上饶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98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9298元,由上诉人陈燕负担598元、被告上饶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02元,由上诉人陈燕负担1502元、由上诉人上饶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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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571160817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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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西大道58号月亮湾汽车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