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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双龙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6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1民初39号
案号
(2018)辽11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盘锦双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亿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自2012年12月29日起按月7‰计算利息至2013年12月26日止;自2013年12月27日起按月9.1‰计算利息至本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盘锦双龙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的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7651元,由被告盘锦双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时间
2018-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玉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726876079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盘锦市大洼县新兴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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