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2民初1775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启明于2021年1月16日前向原告王春祥支付欠款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