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6民初543号 |
案号 |
(2018)黔0526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龚静波、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覃浩租赁费536167元、律师费30500元,共计566667元,定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二、若二被告未按第一款规定按期支付租赁费,二被告龚静波、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租赁费5361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1日起向原告覃浩支付利息至536167元租赁费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581元,由被告龚静波、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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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658069963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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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镇草海路5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