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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5民初10号
案号
(2018)辽0105执2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姜振国借款本金900000元。二、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姜振国借款本金900000元的逾期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70000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原告姜振国垫付)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余款6400元退还原告姜振国,保全费5000元(原告姜振国垫付)由被告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时间
2018-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辽0105执2800号
立案日期
2018-08-27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17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贺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00701882069C
登记机关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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