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东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2586号 |
案号 |
(2018)鲁1102执3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瑞航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2 644 789.5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安文一、连云港东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安丰丽、姜厚润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 558元,减半收取15 77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时间 |
2018-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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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桂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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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连云区墟沟中华路7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