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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港泰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1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91民初1349号
案号
(2021)苏1291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港泰公司、孙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借款本金本金998011.24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罚息104949.55元及以998011.24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0925%计算的罚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22元,减半收取7461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负担98元,被告港泰公司、孙金凤负担736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金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301828848E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北二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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