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03民初779号 |
案号 |
(2016)鲁0703执1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寒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桂荣借款本金36806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5月20日起以36806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马桂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7元,减半收取1953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534元,由原告马桂荣负担2208元,由被告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223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0 |
发布时间 |
2017-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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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秀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75269471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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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西街35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