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4民初6182号 |
案号 |
(2018)皖0124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大权欠原告巢湖市富丽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193958.66元及利息41701(按月利率5‰标准计算利息,自2014年3月22日计算至2017年10月22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由被告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大权于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120000本息,余款于2018年6月1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大权未按上述时间和金额向原告巢湖市富丽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本息,则原告巢湖市富丽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大权所欠工程款本息的余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343元,减半收取2671.5元,由被告庐江县恒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大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3-15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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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佘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686851642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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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大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