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泉益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3********7R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5民初5760号 |
案号 |
(2018)晋0105执3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修智与被告阳泉益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山西鸣帆贸易有限公司欠付货款393300元,还款方式为:二被告于2018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二被告从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2月共8个月于每月15日前每月支付原告30000元,二被告在2019年1月和2月共两个月于每月15日前每月支付原告20000元,剩余款项13300元二被告于2019年3月15日前支付原告。二、被告赵修智与被告阳泉益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山西鸣帆贸易有限公司欠付货款的利息,具体为:二被告于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4月15日产生的利息53096元,二被告于2019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利息35196元。三、原告山西鸣帆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四、如二被告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货款达到240000元,则原、被告均可申请解除对涉案车辆的查封;否则涉案车辆查封至2019年12月5日。五、别无其他纠纷,本纠纷一次性了结。六、案件受理费968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844.5元,由被告赵修智、阳泉益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9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34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鸣帆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时间 |
2018-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延庆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0MA0HC87R5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