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市北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民终2862号 |
案号 |
(2018)豫1402执2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6)豫1402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即“一、2014年3月1日肖磊以信阳市北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名义与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二、信阳市北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杨保全、肖磊工程款493.19843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四、驳回杨保全、肖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杨保全、肖磊在493.198438万元范围内对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乔殷社区新型农村南社区52、53、55、56、57、59、60号楼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信阳市北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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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11272109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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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红星村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