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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7********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纳溪民初字第1313号
案号
(2018)川0503执恢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骞偿还原告泸州市纳溪区建乔物流有限公司川E43892号、川E44277号两辆货车的购车款517543元,定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付清;购车款付清之日,原告泸州市纳溪区建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川E43892号货车返还被告张骞;案件受理费16850元,减半收取8425元,由被公安张骞承担(原告已垫付案件受理费,被告在师傅购车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8-28
发布时间
2018-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川0503执恢73号
立案日期
2018-08-28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2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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