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力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6********3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03民初2513号 |
案号 |
(2018)川0503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泸州市纳溪区建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力生于2013年6月4日签订的《车辆挂户协议》;二、由被告张力生支付原告泸州市纳溪区建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购车款、借款、管理费、保险费、GPS服务费、车辆维修费、二级维护资料费共计4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欠款),分4次付清,定于2018年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11月30日分别支付10000元,对于每一笔付款若逾期未付清,原告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余款;三、本诉案件受理费1176元(原告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被告已预交)、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其中1176元由被告在2018年8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