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大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802民初2542号 |
案号 |
(2018)鄂0802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郑汉泽的经济损失73155.1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32013.88元,余额41141.3元由被告张健与荆州市大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二、驳回原告郑汉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元,减半收取829.5元,由被告张健与荆州市大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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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孝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8448834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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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