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04执30号 |
案号 |
(2017)豫0704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欠原告新乡市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440830.55元,由被告在2015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在2015年8月30日前付清下欠原告货款340830.55元。如被告不能在2015年8月30日前付清原告货款,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88167元。案件受理费7912元,减半收取3956元,由被告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29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泉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83423949U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东风路95号附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