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7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252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7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偿付申请人上海銮宝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376,694.32元;二、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偿付申请人上海銮宝商贸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147741.52元(详见案款计算表,逾期均按此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洛阳昶盛置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申请人温联营对被告洛阳昶盛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三项诉讼请求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4727.37元(计算方式详见案款计算表,逾期均按此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被申请人支付公告费8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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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建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17705302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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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平桥区平中大街1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