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9013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吉林、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任军借款本金842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徐慧、杨净、孙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任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68元,减半收取5734元,由被告张吉林、徐慧、杨净、孙俊、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五被告在偿还上述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吉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66253879H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