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02民初1462号 |
案号 |
(2021)苏1002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3向原告徐文明归还所欠借款158000元;二、驳回原告徐文明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为2050元,由被告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410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笑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2140834576U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渡江南路98号-2 |






